广东一家食品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张志强购买冻猪肉产品,从销售记录看,不到半年购货金额就达到212万余元。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陈某说:“从2010年开始,我向张志强购买了母猪大肠6万余元,其中有一些带有暗红色和黑色斑点。”
一些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一些小摊贩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取证难,上下游涉事者鲜有被追责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