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5年5月,全国乙肝新发病例数累计432036例(资料来源:疾病监测),我国大约有90%的成年人在感染HBV后能在数月后痊愈,将病毒从体内清除并形成保护性免疫,但是仍有10%的人成为慢性乙型肝炎。
病原体是患者感染病症的最主要因素,就像是一个强大的“主谋”。乙肝的病原体是乙肝病毒(HBV),它是一种嗜肝病毒,通过血液进入肝脏,在肝细胞内复制繁殖。乙肝病毒在人体内能否持续存在?能否致病?这取决于病毒与人体免疫应答的相互作用。当在新生儿期和婴幼儿期感染了病毒,机体的免疫系统不能认别乙肝病毒,人与病毒共处,肝脏病变很轻,但病毒大量复制,从而成为慢性感染。如在成人期获得感染,机体的免疫系统能够认别病毒,通过免疫应答清除病毒。所以在成人期感染乙肝病毒后变成慢性感染的机会低于5%。
我国的乙肝病人绝大多数是在新生儿或幼儿时期感染的,易转为慢性。根据全国范围最新调查,我国曾经感染过乙肝在一般人群中占50%~60%,其中约9%~10%为慢性感染者。
乙肝是可以预防的,只要阻断乙肝的传播途径。那么乙肝的传播途径是什么?乙肝会通过血液、血制品和有血污染的注射和操作去感染人体,只要阻断传播,就可以很好的预防乙肝发生。
如果朋友和同事当中有乙肝携带,与他们共用一个办公室、一台电脑、公用马桶,共住一间宿舍,同桌进餐、游泳、握手、拥抱等,都不会传播。乙肝感染者和乙肝病人(稳定期)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可以结婚、生育、哺乳、就业和出国。卫生部于2004年公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也指出不应对病人歧视。所以,目前社会上对乙肝病人的歧视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是一种偏见。必须改变这种偏见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