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是一种自体免疫性免疫复合体病,除有皮肤损害外,还累及肾、肝、心等内脏,且常伴有发热、关节酸痛等全身症状。临床上好发于女性,尤其好发于育龄期。据有关资料统计,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有25%的患者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自然流产率为10%,早产率达22%,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后期或分娩后期有20%发生狼疮性肾炎,易招致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所以,妇女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皆不应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在妊娠期或产褥期对自身及胎儿都有危险的,况且红斑狼疮有遗传的倾向,母患红斑狼疮者子女有可能同患此病。
因此,妊娠早期时行人工流产,对红斑狼疮患者来说是一种预防性和安全性措施。如果妊娠已经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同时症状也逐渐加剧,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用量(由医生来定),其量以控制临床症状为度。但此药并不能防止早产和死胎的发生,也不能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因大量激素易使胎儿发生畸形。
另外,已婚的红斑狼疮女性患者,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因长期口服避孕药可以诱发或加重病情,所以应改用其他方法避孕,如放置宫内节育环,男方采用避孕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