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病人能否结婚、怀孕?
一般来讲红斑狼疮病人可以同正常人一样恋爱和结婚,体贴入微的配偶在某种意义上比药物更为重要。但病人结婚前不应向对方隐瞒病情而应取得对方的理解,否则婚后会带来更多的不快,甚至使病情加重。盘状红斑狼疮病人完全可以放心地怀孕和生育。而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一定要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并征得专科医师的同意,方可怀孕与分娩。病情尚未控制和正使用大剂量激素者不宜怀孕。有肾脏、脑、心等重要脏器受累的病人,最好不要怀孕和分娩。如果治疗后病情已平稳半年以上,且强的松用量每日小于15毫克可考虑怀孕,但必须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检查。有人报道50%的红斑狼疮病人在怀孕后疾病复发,这可能是怀孕使体内雌激素分泌过多所致。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即怀孕并非是疾病复发的必然因素。究竟妊娠本身会不会加剧病情?有两种情况,有的病人妊娠期病情平稳,只需服用维持量激素,甚至无需用药就能成功地分娩;但有的病人在妊娠或分娩时出现高血压、蛋白尿、发热、皮疹等,疾病复发。
红斑狼疮的症状红斑狼疮病人能否结婚怀孕
为了防止怀孕后疾病加剧,在怀孕头3个月和末3个月后应严密观察,病人千万不要自作主张增加激素,因过多的激素会造成胎儿体重过轻。我们曾遇到过狼疮孕妇因在怀孕期间服用过多强的松,产下仅1斤7两重的婴儿,存活3个月后婴儿死亡。为保证胎儿健康,怀孕期病人服用强的松每日小于7.5毫克。孕妇不能服用地塞米松,因为地塞米松不能被胎盘的酶氧化,对胎儿生长发育不利。孕妇勿用免疫抑制剂,以防胎儿畸形。综上所述,不论病情怎样,狼疮病人一旦怀孕,除定期在产科随访,也应到风湿免疫科诊治。为保证母子平安,病人切忌随意用药。一般情况下讲,在疾病稳定期怀孕,而且无明显的内脏损害,可以安全分娩。但红斑狼疮孕妇的病情常常难以判断,有时“一帆风顺”,有时遇“暴风骤雨”,因此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随访检查十分重要。
怎样知道红斑狼疮又复发了?
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在经过激素等治疗后,病情通常趋于缓解,转入稳定期(缓解期)。因为至今无根治的方法,所以在某些诱因,如感染、妊娠、手术、劳累、停药等因素影响下,疾病即从稳定期转为活动期。从临床方面看,处于缓解期的病人,如果出现下列症状和实验检查的异常,则要考虑疾病复发。
①原因不明的发热。即发热不能以感冒,咽部、肺部、泌尿系感染等解释,也并非其他疾病所致;
②新鲜的皮疹再现或伴有指端或其他部位的血管炎样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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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关节肿痛再次发生;
④脱发明显;
⑤口、鼻新鲜溃疡;
⑥出现胸水或心包积液;
⑦蛋白尿增多;
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明显;
⑨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呕吐、抽搐;
结合病史及详细体格检查,一般不难作出疾病复发的判断。因此,为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发热的病人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医生要求病人定期查血,目的就是为了及早发现病情的变化。
复发的原因有的是清楚的,如突然停用或快速减激素,或过度劳累等。有位农民病人,每年夏收或秋收后均有狼疮病的复发是因为强烈的阳光照晒所致。也有的在妊娠期间或产后复发。也有复发的原因并不甚清楚。需要指出,疾病复发与否,必须排除其他疾病,而且千万不能简单地把抗核抗体阳性或抗核抗体滴度不下降视为复发,因为抗核抗体与疾病活动不一定平行。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头痛、呕吐是狼疮复发、加重或合并了脑病。一位患病多年的病人,不遵医嘱自行调整激素,只要有些不适就加上几片激素,在连续几年长期服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后,免疫功能下降合并感染,经腰穿脑脊液证实患有隐球菌性脑膜炎,住院治疗长达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