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诊断原则一般的诊断原则是:
1.对于具体病理,首先应考虑躯体疾病有无,注意删除器质性原因。
2.在诊断范围上,进行由广到窄的分析和鉴别,如先确定是精神病还是神经症,在精神病中,先鉴别是器质性还是功能性精神病,然后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临床症状、病程规律等来进行疾病单元的分类。
3.要优先考虑常见病,多发病,然后才考虑罕见病。
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在诊断过程中要根据等级诊断:
1.首先确定病人是否有器质性因素,只有排除了器质性问题,才考虑“功能”性精神障碍。
2.在诊断“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过程中,要考虑是精神病性(有幻觉,妄想,现实检验能力丧失等)的,还是非精神病性的(神经症性,没有上述重性精神病的特征)。
3.同时还要考虑人格因素和心理应激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无确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诊断依据,不同的医师对不同的疾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所以,有了统一的分类并不等于彼此间诊断一致。诊断一致性不高一直是限制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