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恢复期治疗
也称为巩固治疗,本期继续急性期治疗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一般要3~6月。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目的是减少对病人的应激,降低复发可能性和增强病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稳定期治疗
即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的目的:预防复发、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或减少副作用。维持治疗的剂量通常比有效剂量低,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剂量可减至有效剂量的1/2左右,新一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除外)通常采用有效治疗剂量或略低于有效剂量维持。
健康小贴士:精神分裂症治疗时间总的原则是宜长不宜短。通常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如果经过治疗,其精神症状缓解彻底,对疾病有一定的认识,应在出院后至少维持治疗2-3年,其间如果病情没有波动,各项社会功能恢复如常者,可逐渐减药,直至停药,停药后仍应门诊随访至少1年。假如在减药、停药过程中出现病情反复,应立即增加药物剂量,直至控制病情,以后勿再轻易尝试停药,做好长期治疗的准备。第二次发病者应维持3-5年;发病3次或3次以上者或经各种治疗症状始终不能完全消除者应考虑终生维持治疗。具有自杀、暴力或攻击行为者药物维持时间应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