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规划局就《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公开听证,规定日照分析范围为建筑高度的1.8倍,这一文件如果正式出台,市民的“采光权”将有据可依。
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武汉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长沙一市民赢得“采光权”―――一缕阳光价值7000元等等。对此,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宋金强深有感触:目前,城市建筑中采光不足的问题非常普遍,当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时,住户的“采光权”也正在受到威胁。究其根源,是房产商为牟取暴利,明知违章仍强行施工,以及市政部门的不合理规划造成的。比如,有凹口的房子会互相遮挡光线,但为了节省空间,很多建筑商还在建造这样的楼房;按照国家标准,居室中至少要有一个卧室朝南,但仍有一些楼盘全部朝北;还有一些楼盘刻意追求错综复杂的户型结构,而牺牲了采光、对流的设计;许多塔楼的厨房、餐厅、卫生间也无法直接采光、通风。
那么,什么样才是采光好的住宅呢?目前,国家对于建筑采光的规定主要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依照《住宅设计规范》,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应有2个获得日照。世界卫生组织则规定,健康住宅的日照应为一天3小时以上。
专家认为,如果采光好的话,不但能减少空气中病菌的传播机会,还可松弛人的视觉神经,如果长期居住在采光不好的房间里,会影响人的情绪和心理健康。
因此,宋金强建议,从采光角度来说,买房时选择板楼比塔楼要好。如果室内采光不好,装修时,就应注意补充入口处的光源;背阴的客厅忌用沉闷的色调,墙面可以用浅蓝色调试;地面尽量使用浅色光面材料,避免深色吃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室内的光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