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春秋齐桓公的时候,我们熟悉的管仲改变了这一切,他单独把妓女列为一项职业。
《战国策。东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师藉》一文中,写了这么一段话,“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齐国常常在宫中以门为市,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在齐桓公的宫中,一共拥有七个做性交易的市场和七百多个倚门而站的妓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妓女和交易相联系的记录。从这里看,关于妓院的记载要比西方早上五十多年,在这种事情上,泱泱中华,也绝对不输给外夷。而这个“天才”想法的创始人,就是被孔子和诸葛亮奉若神明的齐桓公的大管家管仲。
清朝的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现代学者黄现璠著的《唐代社会概略》也持有这种观点。以上不仅证明了这些女人不但成了交易的商品,而且她们还要把自己性交易所得的一部分交税,这是一种典型的性服务合法化。
看来管仲背上这个不光彩的发明记录是在所难免了,我在第一卷的《齐桓诸妻不如管仲一妾》的文章中详细说了管仲这个人物,不要以为他脑残,故意搞出了这么个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产物来,恰恰相反管仲很优秀。
首先说,管仲并不是一个眼光很差,人尽可妻的男人,他的小妾婧是个多么聪明美丽的女人啊,这还只是管仲的一个小妾而已。所以说,管仲开办这种营生,并不是为了性欲的需要,其实他是有着很深层次的考虑的。
《韩非子。外储说》上说:“桓公见民行年七十而无妻,以告管仲。对曰:‘臣闻上有积财,则民必匮乏;宫中有怨艾,则民有老而无妻者。’桓公:‘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者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子年十五而嫁。……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