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是指不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没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而结婚的现象。
早婚曾是父母包办婚姻的产物,是中国封建制度的附属品。云南回族女性早婚现象在建国前相当普遍。建国后,女性早婚现象逐渐减少,人民公社时期曾一度绝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早婚现象重新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看到云南早婚现象的消息,一开始处于好奇心态,冷静下来又会觉得痛心。因为我一直坚信“知识改变命运”的真理,看着那些过早为婚姻操劳的未成年孩子们,是心疼,然而婚姻的拖累预示着他们必须辍学,所以,知识改变命运对他们而言只是惘然。
1月21日上午,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政协委员、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侯汉敏做了题为《关于有效治理南疆农村早婚、多育、离婚率高现象建议》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