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说,小蓝桥附近的这个修鞋店是12年前开的,主要经营修鞋、擦鞋和做鞋的业务。在3年前,他在别的地方又开了一家店,这个店就由妻子负责经营了。由于店铺经营时间长,老顾客捧场的多,效益还不错,在旺季时一个月能有2万多元经营额,淡季的时候基本保本不赔。“叶某是我妻子店内老顾客,平时没事儿也来,我看到后并没在意。”
郭姓男子说,我觉得我们夫妻感情还说得过去,至少一起过了10多年了。她对我不太诚实,开饭店、鞋店等买卖这么多年,她总跟我说家里没钱,到现在还没正经买起自己的房子。
“我已决定跟她离婚了,她必须给我20万元的赔偿。”郭姓男子说,这回事儿出在她身上,给我钱不过分。
郭姓男子说,不管叶某当时是否是和妻子在“处对象”还是在干什么,“我没有分析的必要。至少叶某的行为严重地破坏的了我的家庭,这在道德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纪律上得到严厉处罚,法律上要严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