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却未做任何处理,构成侵权
蹿红的微博满足了部分网民的窥私欲,迎合了痛恨“小三”的人群,赤裸的女性身体和痛苦的当事人表情,也刺痛了更多人的眼睛,纷纷指责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不少人已经意识到侵权的不仅仅是那几名打人者,还有转发的各种媒体。
网友“夭夭的吻”:敏感部位能不能打上马赛克?
网友“老三贾亚豪”:做小三不犯法,当众“扒光”侮辱“小三”犯法。小三应受到道德谴责,侮辱人者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殴打有没有产生伤害的后果,后果只是作为处罚额度的量罚依据。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建宇说,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媒体在传播新闻时,需对内容进行把关,这次事件中,各媒体虽然只是转发者,但明知转发行为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却未做任何处理,已经构成侵权,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果当事人对相关媒体进行维权主张,将获得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