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与韩束公司、普缇客公司擅自展开合作的违法行为给SM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巨额损失,应当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现要求法院分别判令鹿晗与韩束公司、鹿晗与普缇客公司停止广告代言活动,并不得在SM公司专属经纪期间内再以任何类似方式合作;判令上述三被告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多家媒体显著位置上向SM公司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上述两案均在审理中。
被起诉过的明星。
1.邓建国
因欠钱被拘15天的邓建国于2007年5月,因拍摄《野蛮公主》第二部,向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