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2009年以来,蔡某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按照级别及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并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施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传销人员,促使成员不断发展新人
2013年12月,蔡某、王某、汤某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将他们在武汉的网络整体搬到了杭州。在杭州,他们疯狂开展传销活动,截至2014年10月案发,该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