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幸福不容侵犯!代表人物邓超。
邓超
人家明明生活很幸福,你们狗仔队再这样,我可就动用法律了!这霸气!!我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
邓超邓超工作室就2015年6月17日微博名为“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深扒君”、“长腿胡兵”、“娱乐圈外汉”“圈少爷”、“圈贰爷”、“娱乐圈扒姐”、“娱乐圈八婆”、“圈内老鬼扒皮”、“圈内老鬼二号”等博主以造谣方式针对邓超先生发布诽谤言论一事,公开发表如下声明:
一、上述微博中所述有关“跑男出轨”、“明天10点约”、“邓超”等相关内容纯属谣言。邓超先生现委托工作室通过发布声明的方式予以公开、明确回应。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世纪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未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上述微博博主的行为均已涉嫌构成诽谤罪,我们将严格追究各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