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童田晓静代理律师吴晖透露,6月8日,他和其他几位律师就调解问题再次与法院沟通,“法院说争取每个家庭赔偿5万,我们同意了。但至今没有结果。”
“目前针对性侵幼女的赔偿法律规定存在缺失,”吴晖说,如果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赔偿,在幼女被性侵案件中,实际损失是很少的。
该案的审判长曾向吴晖透露,如果此案判决,实际赔偿可能只有1800元,因为一个家庭的实际损失只是体检费、来往路费等。
“但类似案件中,心理损失才是最大的一块。”吴晖查了近年国内性侵幼女的判例,心理损失没有实际判决的。均通过调解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律师李莹认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说,选择调解会好些。“这有助于降低儿童的心理影响,尽快回归正常生活,也能让受害者拿到更多的赔偿。
李莹同时认为,在调解拿到赔偿的同时,也会降低社会效益。比如一起典型性案例,如果通过有效判决明确学校等部门的责任划分,对社会、公众、其他地方的相关部门,会起到更大的警示、教育及防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距离灵武市230公里的宁夏海原县,今年初发生了一起性侵女童的事件:海原县甜水乡小学教师杨某,在给学生上课时,猥亵9名女学生。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最终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每个受侵害的幼女获得数万元赔偿。这是一起从未被曝光过的案件,因为和解的条件之一是,家长不允许通过媒体扩大事件影响。该案代理律师及受害女童家长均拒绝了记者采访。
远离村庄
事发后,女童家长也变得敏感而脆弱。
平常交际广泛的受害女童家长马丹迪现在基本不出门,他怕村民跟他提起这件事。
受害女童家长车文秀陪孩子转学到新学校,老师问,以前在哪里上学?车文秀很不愿意提及“秀水梁幼儿园。”她说,“说起学校名字我就难受。”
即使回到村里,田超和其他家长现在也尽量不出去走动,村里的氛围让他们压抑。
一位村民曾当面指责田超:“你们拿孩子的身体去市政府闹,是为了要钱。”
有一次,马丹迪的妻子走在村子里,村民正在议论:谁家的孩子受到的伤害重,谁家的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