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小曼迫于无奈,又来到台儿庄打工的饭店讨要工资,那是1997年11月的一个夜晚,小曼住进了台儿庄当地的一个旅店。“大半夜的,派出所来了好几个大男人,把我带走审问,出乎我的意料,问我是不是和孙业龙有不正当的关系,是不是约好了在旅馆见面,但是他没有来。”小曼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确实在徐州遇到了大事,自己想拒绝警方做身体检查,又遭到连续询问。年仅13岁的小曼为了能早点回家,在派出所里,她就糊里糊涂的点了头,承认了自己与孙业龙的“关系”。
后来,孙业龙被判入狱。几年的时间里,小曼断断续续与孙业龙保持的书信联系,其中提到,就算10年、20年,小曼都会在经济上赔偿孙业龙,每年寄去五千块。但是孙业龙告诉小曼,就是希望她能替自己挽回名誉,给再多钱都没有意思。
小曼在孙业龙家中擦拭着自己的泪水,表示非常后悔,并向孙业龙致歉,愿意替他作证,以此挽回名誉。
得到小曼的道歉,孙业龙再次向上级法院申诉,希望能查明当年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