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摘掉“雾都”帽子,用了30年
在1952年的“伦敦雾霾事件”后,英国政府正式向空气污染宣战。1956年,英国颁布《清洁空气法案》,“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在城市里设立无烟区,区内禁止使用产生烟雾的燃料;煤烟污染的大户——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往郊外”。1968年,又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
然而这些法令的推行并不容易,按照《清洁空气法》,英国环境部负责控制注册工厂的排放物,而地方政府控制其他非注册领域的排放物。中央与地方对企业管辖区的争夺,为法令落实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普通民众虽是空气污染的最大受害者,但出于利益考虑,也反对政府的一些环保举措。比如矿工原本可以免费获得分派的烟煤,作为薪金的一部分,一旦改用无烟煤,矿工就要多一笔使用无烟煤的开支。而改造供暖设备,除中央拨款外,地方政府和户主还要支付约30%的成本,这也是民众所不愿承担的。⑦几经努力后,至1975年,伦敦每年的雾日已下降到15天;1980年更下降到5天,摘掉了“雾都”的帽子。为治理空气污染,伦敦付出了30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