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警方存在过错
2015年5月,霍家人以其父霍廷先因涉嫌赌博被抓获,被公安民警殴打,羁押于凤凰派出所后出现生命危险症状,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兴宾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年,霍廷先涉嫌参与赌博被派出所查处时,曾跳下鱼塘想逃跑,被民警制服拉上岸。后被传唤到凤凰派出所审查询问。询问结束后,民警将其带入本所的留置室等候查处。从传唤到审查过程中,派出所民警没有对其殴打、体罚、饿饭等。同时,民警还让其换下了原先跳塘逃跑时所穿的浸湿的衣服。
同年3月2日下午5时许,霍在留置室内突然呼吸急促并晕倒,民警将其送往凤凰卫生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死者家属同意,县公安局将霍的尸体拉到县殡仪馆停放。次日,法医在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认定霍系因非外伤性脑出血猝死。事后,殡仪馆按照规定,对霍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由于殡仪馆建设搬迁等原因,现已无法找到霍的尸体被火化的详细资料及骨灰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