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的等待终于迎来了买家许某的赏识,其编写的DNF程序被许某购入后,被转手卖给了他人。自此,两人的合作变得更加紧密。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间,林某、许某经预谋,由林某编写盗取某游戏等的用户身份认证信息的木马程序,交由许某将木马程序通过“流量商”挂到网上,采用木马程序伪造该游戏等的登陆界面的手段,诱骗用户输入游戏账号、密码,木马程序自动将盗取的有效帐号、密码转存至许某租用的服务器上,最终盗取用户的身份认证信息。许某将部分盗取的数据销售给第三人,双方交易金额达16余万元。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许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