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生最高罚5万元
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
放生活动必须由已合法登记的教职人员主持,不得放生农业部门禁止的物种。违法违规举行宗教性放生活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规定,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移植园外植物,违者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