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这是一个有明确分工的卖淫团伙,有专人负责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有人负责网上聊天招揽顾客,还有人专门负责在女性接客时望风。19人在团伙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个“头目”(组织者)分别“控制”着不同数量的卖淫女性。团伙中阿意、阿静等人专门负责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他们从网上下载漂亮女生的图片作为头像,以女孩口吻骗取嫖客信任。但其实,这些美女头像背后都是男性在说话;一旦生意招揽成功,常某、凌某等人就会组织卖淫女性到市内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并且还负责望风、收取嫖资等。
三个组织卖淫者之一的万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抢劫罪,被白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于2011年1月刑满释放。万某刑满释放5年不到,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据此法院认为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另两名组织者刘某和付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到6年不等,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