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者:
“为赚眼球,我得发点更刺激的”
在东安分局,刘某交代了事情经过。“3日下午两点多,我和两个朋友到这家洗浴中心 洗澡,用完餐就准备再回去汗蒸一下。”刘某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当时路过女浴池,微信正好响了,我低头一看,群里有人在发有趣图片,挺受欢迎的。我想,我得发点更刺激的,不能被比下去了,便举起手机拍了一张女浴池照片,发到了群里。”
凌警官表示,刘某是该照片的拍摄及传播者,此外房某系传播者,而马某虽然主观是想 提醒他人,但也起到了一定推波助澜作用。鉴于发现较早,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东安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涉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马某、房某训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