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间,未成年人潘某某、曹某、谢某某多次商议到初中同学15岁的邓某某家中对邓实施强奸。2015年10月5日下午,三人商定于当晚实施。
当晚20时许,潘某某准备了手套、长裤、泳帽、泳镜、塑料袋、水果刀、避孕套(3只)等物装于双肩包内与曹某、谢某某会合,三人步行至邓某某家西边巷弄内,由谢某某望风、接应,潘某某与曹某先行爬至邓家西侧附房顶以伺机进入二楼邓某某房间。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0月间,未成年人潘某某、曹某、谢某某多次商议到初中同学15岁的邓某某家中对邓实施强奸。2015年10月5日下午,三人商定于当晚实施。
当晚20时许,潘某某准备了手套、长裤、泳帽、泳镜、塑料袋、水果刀、避孕套(3只)等物装于双肩包内与曹某、谢某某会合,三人步行至邓某某家西边巷弄内,由谢某某望风、接应,潘某某与曹某先行爬至邓家西侧附房顶以伺机进入二楼邓某某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