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发后,被告人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征琴提起公诉。图为宝宝向母亲跑去。
对此指控, 被告人李征琴当庭表示:“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并称:“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 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三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三年 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经改了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图为三人抱在一起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