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经过:
现年31岁的全某是湖南人,在傅村镇上一家饰品厂上班。2月份,厂里的工友们大多数都回老家过年还未返回。全某一个人在厂里觉得无聊,就想着去傅村镇上偷一台电脑玩玩,消磨时间。
很快,全某便将这个想法付诸实践了。2月19日上午,全某闲逛到了傅村镇上一家电脑专卖店,当时店里只有老板一个人。全某在店里晃荡了一圈,随手指着一台电脑问多少钱。老板忙着自己手头上的事情,并未搭理全某。全某趁这时候,悄悄拿起靠门边桌上的一台电脑迅速逃窜了。
得手后,全某将笔记本电脑带回了工厂宿舍。电脑是偷回来了,充电器还没配备呢。2月22日,全某拎着电脑出门打算去配个充电器,结果被守在车站的民警逮了个正着,人赃俱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