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怀胎十月,孕妇不可能都以“钢铁之躯”而不患头疼脑热、肚痛拉稀,以及各种不可预测的疾病。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病毒感染、严重脏器疾病、严重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人流、引产中止怀孕外,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诊治,及时对症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
孕期恐药症的形成
然而,现在有许多人对“孕期不能乱用药”的科普知识,误解为“孕期不能用药”,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药而治愈的疾病丧失治疗机会,拖成大病、重病。这才真正有损腹中胎儿了。
药理研究已证实,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先锋霉素等,对胎儿没有致畸作用。相反,不早期使用青霉素族抗感染,将导致中耳炎为化脓加剧而高烧不退,甚至可能发生毒血症,缺氧、休克,不但会造成胎儿先天异常,更可能因此而流产、早产或胎死腹中。
“孕期恐药症”的形成,还有一个自身心理问题。我们在临床上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孕期患上某种并非肯定会有碍胎儿发育的一般性疾病,如腹泻、外伤、咳嗽、便秘等,已经引起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也曾产生过求医寻药的想法,但囿于“孕期不能吃药”的固执观念,放弃使用药物治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孕期失衡心理的具体表现。
孕后三月到分娩期不能乱服药
应当承认,孕期头三个月,胎儿体内细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统基本形成,因而对药物特别敏感,稍有误用药物,即可致畸。即使在孕后三个月到分娩期,脑部和泌尿系统的细胞仍处在继续分化状态,保持着对药物致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乱服药。
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时正确用药治疗,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这就是一个事物有两个方面的论证问题。孕期不能乱服药,也不能完全禁服药,这才是有利优生的科学观点。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药有:反应停、四环素族药、庆大霉素类耳素性药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已烯雌酚、磺胺类药物、某些解热镇痛药物及镇静类药物等。但是,也证实了很多药物并不会对胎儿产生负性影响,如青霉素类药物、维生素类药物、促消化类药物、某些止咳药物,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药。因此,孕期用药慎之又慎。至于孕期生病后该用什么药,那就该由有经验的正规医院医师决定。孕期,该吃药时就得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