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做好孕期的监护工作 对妊娠期妇女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使她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所了解,尽早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孕期检查的重要性,督促孕妇自觉定期检查。在检查中,除体格检查,还要对孕妇的心理进行测试,对少数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孕妇进行积极的帮助。对既往有精神异常病史或抑郁症家族史的孕妇,应定期请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随访。积极治疗妊娠并发症,同时做好心理护理。对有自杀倾向的孕妇应加强监护,严防意外的发生。
3.3 加强社会支持系统 对孕妇家庭成员尤其是对丈夫的宣教,整个孕产期均需要亲人的积极帮助,保证家庭的和睦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