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灸治应用广泛,虽可益阳亦能伤阴,临床上凡属阴虚阳亢、邪实内闭及热毒炽盛等病证,应慎用灸法。
⑤施灸时,对颜面五官、心区、有大血管分布等部位不可用瘢痕灸,禁灸或慎灸穴位应慎用。对于妊娠期妇女的腹部及腰骶部不宜施灸。
⑥在施灸或温针灸时,要注意防止艾火脱落,以免造成皮肤及衣物的烧损。灸疗过程中,要随时了解患者的反应,及时调整灸火与皮肤间的距离,掌握灸疗的量,以免造成施灸太过,亦可引起灸伤。
灸后若局部出现水泡,只要不擦破,可任其自然吸收。若水泡过大,可用消毒针从泡底刺破,放出水液后,再涂以龙胆紫药水,并嘱患者不要抓破,一般数日后即可吸收自愈。对于化脓灸者,在灸疮化脓期间,均应忌酒、鱼腥及刺激性食物,,严防感染。若有继发感染,应及时对症处理。此外,尤其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灸治时,更应注意。
⑦施术的诊室,应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烟尘过浓,污染空气,伤害人体。艾炷或艾条灸治疗结束后,必须将燃着的艾绒熄灭,以防复燃事故发生。
灸法禁忌有哪些
灸法适应范围广泛,但也有其禁忌。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部位古代文献中有不少关于禁灸穴位的记载,但各种书籍之间互有出入,颇不一致。如《针灸甲乙经》仅载禁灸穴24个穴位,《针灸集成》则达49个之多。从临床实践看,其中多数穴位没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头面部或重要脏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则应尽量避免施灸或选择适宜的灸疗,特别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另外,孕妇少腹部亦禁灸。
2.禁忌:病证凡高热、大量吐血、中风闭证及肝阳头痛等症,一般不适宜用灸疗,但并非绝对。
3.其他禁忌:对于过饱、过劳、过饥、醉酒、大渴、大惊、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疗。另外,近年来还发现少数患者对艾叶发生过敏,此类患者可采用非艾灸疗或其他穴位刺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