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经衰弱的症状
(一)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
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力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并至少有下列2项:
(1)情感症状
如烦恼、心情紧张、易激惹等,常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有关,感到困难重重,难以对付。可有焦虑或抑郁,但不占主导地位;
(2)兴奋症状
如感到精神易兴奋(如回忆和联想增多,主要是对指向性思维感到费力,而非指向性思维却很活跃,因难以控制而感到痛苦和不快,但无言语运动增多。有时对声光很敏感。
(3)肌肉紧张性疼痛(如紧张性头痛
肢体肌肉酸痛)或头晕;
(4)睡眠障碍
如入睡困难、多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睡眠觉醒节律紊乱;
(5)其他心理生理障碍
如头晕眼花、耳鸣、心慌、胸闷、腹胀、消化不良、尿频、多汗、阳痿、早泄或月经紊乱等。
神经衰弱的自我调理
(二)严重标准
患者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三)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四)排除标准
1.排除以上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
2.排除分裂症、抑郁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