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呈贡区法院一审本案后,支持校方的答辩观点,一审认为小莲等人在云艺担任模特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关于小莲等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一并予以驳回。
小莲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将本案上诉到昆明市中院,昨日,昆明市中院开庭二审本案,小莲、小兰和小芬3人一同出席庭审,当面叫板云艺。
小莲等3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他们的理由是,校方一审时提交小莲等人领取课时费的登记表作为证据,小莲等人曾否认各自在登记表上签过字,但一审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可,这与事实不符。
昨日庭审过程中,穆英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对登记表上小莲等人的所有签字进行鉴定。此外,小莲还拿出手机,向法庭提交自己曾经发短信给云艺老师领取工资的短信凭证,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对于小莲等人的上诉,云艺代理人坚持认为小莲等人的工作性质就是非全日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希望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