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还是“固定工”
事后,穆英律师重新草拟诉状,直接起诉云艺。这起案件一审期间,小莲等人的工作性质究竟是“临时工”,还是“固定工”成了庭审双方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小莲等人提出,她们工作十几年,学校一直提供住宿等福利,在学校搬到呈贡以后,还提供免费乘坐交通车的条件,她们和其他随叫随到的模特不同,早就和云艺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她们就是云艺的“固定模特”。
但云艺方代理人则辩称小莲等人为非全日制用工。代理人认为,从用工形式来讲,小莲等人是由学院各班班长根据课程需要与模特联系,模特不直接与校方发生用工关系,从用工时间来讲,模特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从劳动报酬发放来讲,模特的报酬由各班班长按学院的规定领取后,根据模特工作的时间发放给模特。为主张这些观点,校方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记载发放小莲等人课时费工资的记录本。此外,校方还提出小莲等人除了在云艺当模特,还曾为其他学校提供过模特服务,所以她们根本不是云艺的全日制模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