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泳爱好者认为游泳需“返璞归真”
记者从冬泳爱好者欧阳先生口中得知,南昌有一家名为“阳光沙滩”的冬泳协会,认为游泳应该“返璞归真”。他说:“他们之所以喜欢裸泳,是因为裸泳时身体自由度大,肌肉能有效放松。另一方面,没有了泳衣的束缚,身体自然放松,心气顺畅,能改善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有利于精神和心理的健康。”
然而,欧阳先生并不赞成裸泳行为,“游泳锻炼身体固然是好的,但也要注意城市形象和周围游客的感受。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文明,不符合南昌文明城市的形象。”
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
就裸泳现象,南昌一阳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裸泳行为并没有明令禁止,但如果市民在公共场所裸露,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警方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理,“如果裸泳者在较为隐蔽的场所,且又是同性之间的话,则只能视为公民自由健身的一种权利,应当给予一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