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一直正常生活。但日前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工作人员得知他这段经历后,要求他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离婚需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与证明“你妈是你妈”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先前爆出众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从而催动“简政放权”的大刀阔斧式改革。那么此次的“奇葩”证明是不是简政放权的又一“反面教材”呢?
其实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并非个例,在现实中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要证明亲属关系的,要证明自己无罪的,要证明品行端正的……很多简单的事情,往往因为需要各种证明而变得复杂起来。
市民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据《华商报》报道,50多岁的西安市民刘先生因为单位房子拆迁在为自己办理户口迁移时就遭遇了奇葩证明。西安市范围内迁移,转入转出地又都在高新区,没想到派出所听刘先生说要和父亲迁到一块让他去办父子关系证明。为了证明“我爸是我爸”,刘先生不仅请91岁的老父亲回原单位开证明,还四处奔波,从1963年父亲的干部履历表中找到他是他爸儿子的“蛛丝马迹”。不过最悲催的是,拿到这份证明后,刘先生还是迁不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