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劣迹斑斑的男子,居然在镇江一公交站台旁的公厕女厕内,大白天将一名高中女生强奸!
“六一”在即,镇江中院发布一批侵犯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在发布这一案例时,痛心之语警示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对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据介绍,2015年7月一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徐某某进入镇江某新城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卫生间女厕所内。随后,1997年出生的女被害人从某高级中学放学后,独自进入该厕所。被告人徐某某遂趁无人之机,采用反锁厕所门、阻拦回家等手段,强行与这名女高中生发生了性关系。调查中当时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公共厕所附近应当还有路人。然而,遗憾和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在遭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中,却没有呼救,以至于导致没有人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