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酷刑
(死刑是酷刑,应被废止)
知晓中情局(CIA)审讯9.11事件4 恐怖组织犯罪嫌疑人的刑讯细节后,美国人震惊了!中情局所用刑讯方法包括:
1)直肠灌注:一种古老而高风险的医疗流程,先于静脉注射;即注入灌肠剂以实现直肠给药(直肠给药是指通过肛门将药物送入肠管,通过直肠粘膜的迅速吸收进入大循环 ,发挥药效以治疗全身或局部疾病的给药方法)。
2)枪、钻(威胁):枪顶疑犯头部、使用钻头来威胁嫌疑人(若不认罪,则处死)。
3)水刑:一种使犯人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犯人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犯人脸上。
4)链缚(捆绑):很多嫌疑人在被囚于拘留所(称为“钴”)期间被铁索捆绑;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曾报道某犯罪嫌疑人在囚禁期间因体温过低而死。
5)裸露:嫌疑人易受到羞辱,带着手铐脚镣被剥光衣服。
这些刑讯方法大多并不致死,倘若将这些方法用于审讯恐怖嫌疑分子就足以骇人听闻的话,我们怎能接受(普通)犯罪嫌疑人被处死刑(毕竟死刑比上述刑罚严重得多,而普通罪犯远没恐怖分子罪名严重)?
而且,死刑被证明违背宪法。美国宪法第八次修正案指明:酷刑应被禁止。如果上述刑讯方法被指为“酷刑”,那么死刑则更为不合情理、有背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