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死刑的人多将死刑看作打击暴力犯罪、维持司法公正的利器。然而,很多调查表明,通过死刑终结一个人的生命不过是持续又一轮的暴力而已。而且,有研究表明司法体系的不足已导致无罪被诛、有罪得恕的现象(发生),且死刑案中存在太多偏见。
以下列明死刑应被废止的十大原因。
10.道德伪善
(死刑是不道德的、伪善的)
已故的伟大印度领袖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曾说过:“以暴制暴只会两败俱伤。”毫无疑问,当处死刑的犯罪(如谋杀)着实应遭谴责。但如若我们同意取人性命最是令人发指,那如何能将死刑合法化?要知道以死刑惩处恶犯与暴力取人性命如出一辙,同样应被强烈谴责。正因如此,支持死刑无异于道德伪善。
另外,目前监狱量刑仍存在源自种族及社会经济条件的歧视现象。比起那些家境优渥、事业卓绝的囚徒来说,条件较差的囚犯更易被处死刑。布莱恩•史蒂文森(Bryan A. Stevenson)——公正司法倡议委员会2(Equal Justice Initiative,简称EJI)的创始人及执行理事,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年10月在《每日秀》(The Daily Show with Jon Stewart)节目中,讨论了道德与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矛盾之处。史蒂文森指出目前美国的司法体系对身价不凡但罪大恶极的罪犯宽容以待,对身无分文却无罪可诉的人却分外严格。
正因如此,为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废除死刑合法性很是关键。考虑到身无分文却无罪可诉的良民比起身价不凡但罪大恶极的罪犯更易被处死刑,凭良心讲,我们也不应支持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