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为了满足特殊患者的需要而设计,如增加手柄摩擦面、扶手安装臂托,或是方便患者吃饭、写字的轮椅桌等。
11、对于高位脊髓损伤(颈5以上)患者来说,由于手不能运动,因而需选择高靠背、有胸部固定带的轮椅。这种轮椅由家属来推动,患者不能自行控制轮椅。因此,轮椅刹车闸一定要可靠、结实,以防止无人在旁时滑动、溜坡等而出现危险。另外,扶手要以宽大、柔软、能固定双手为好,配有防压疮垫,双足踏板要够长,防止双足碰伤。
12、颈6~胸1脊髓损伤的患者,可自己操作轮椅,应在有条件时配质量好、较轻巧的轮椅。双手下垂时,应与大轮轴心在一条垂线上,这样驱动时有摩擦力,并应配半指手套,防止手磨破。前轮一定要灵活,同样,足踏板要足够长。另外,足踏板应能向两侧分开,以便用滑板移向床边时,较为方便。如果患者体弱、年迈或体重大,用双手驱动轮椅困难时,亦可配备电动轮椅。
13、对于中低脊髓损伤患者,或者不完全脊髓损伤患者,特别是年老体弱者(无脊髓损伤者),如果使用双下肢支具和拐可以站立移动,以少坐轮椅为佳,应多多加强这方面训练,防止下肢骨质疏松。但是,参加路途较远的活动,仍需坐轮椅,否则体能消耗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