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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性再婚的注意事项
1、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人再婚原因或为孤独冷寂,或为料理生活,或为改善条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况不同,很难评说。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应当是重要条件。马雅科夫斯基在《爱情》一诗中有一句名言:应当将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个词连接起来,那个词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当然,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总是也应慎重考虑。但如果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了。个别老人为解决子女的结婚用房,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更不可取。
2、应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欢种花养草,一方认为这是把钱往水里掷;一方好动,一方喜静;一方爱听京剧,一方爱听越剧,这就难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情趣爱好还牵涉到性格、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两个事业心都很强的人组织了家庭,双方人品都不错,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于情趣爱好,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小事的冲突上。
3、应充分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
家庭生活离不开经济。老人在择偶再婚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恩格斯曾说过: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清楚后,才能普遍实现。现实生活也证实:了解清楚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地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地建立、维系家庭诸关系的基础之一。
4、莫将新伴比旧伴
许多丧偶老人都会想念以前的老伴,再婚后也容易将新伴与旧伴相比,若新伴在某些方面不如原来的老伴,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在新老伴面前夸奖旧伴。这样会导致新老伴的心理不平衡,引起摩擦不和。
5、莫将原来的家庭阴影带入新家庭
因为感情不和与老伴分开的老人,再婚后如果把原来感情上的阴影带进新的家庭,事事耍态度、提防新老伴,这样双方的感情就会出现隔膜,生活在一起也不会幸福。
6、不要让经济问题侵蚀双方情感
经济问题是再婚后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如果双方都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私藏小金库或总将钱放在嘴边,为金钱而斤斤计较,这也会给婚姻带来阴影,而使新的婚姻难以维持。
7、不要因偏心导致婚姻夭折
人们都认为孩子是自家的好,在孩子问题上,如果双方都偏袒自己的孩子,很容易使子女同老人形成对立,从而影响老人之间的感情。
老年再婚的利与弊
许多丧偶老人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受调查者中,已经再婚的老人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患病率较低;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实际上,再婚老人对性生活的要求只占一小部分,他们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伴”,互相照顾,这样有利于健康,可延缓衰老,减少痴呆。这些都是子女所无法替代的。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来伴”,现在有多少子女成人后能和父母住在一起、长年累月陪伴在父母身边呢?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
首先,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极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
其次,老年人再婚时理性大于激情,再婚老人为情爱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轻时那么坚定,重组的夫妻关系十分脆弱。双方都希望对方能适应自己、照顾自己而又不占有自己的财产。例如:有些收入较高的男士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将来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生活上要AA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进入知冷知热的贤慧妻子角色也比较难。
于是,非婚同居成了老年人解决晚年情感生活的选择方式之一。和则聚,不和则分,重组的事实婚姻成了双方释放情感的“临时驿站”。
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的现象比较严重,虽然社会对此现象表现出宽容的态度,但在传统观念较重的非婚同居老人中,男性尚显得稍轻松些,女性则对自己以不被法律保护的角色进入新的“家庭”怀有较多的顾虑,尤其是双方年龄差距较大者。在这样的事实婚姻中,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士可以不考虑对方的财产和经济收入,却必须考虑其健康状况。
如果这样的婚姻生活没走多远,男士便先行而去,没有了年龄资本的女士将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就算身边有孝顺的子女,她们也往往不能坦然处之,羞于还家,最终成了为获得夕阳爱情牺牲自我、居无定所的孤老太太。
同样,年老的男士如果与有独立收入的女士相处,不自觉中会有点自卑,怕驾驭不了对方,心理上有畏惧感。并且,由于生理特点的差异,男士择偶时总是愿意选择社会地位、收入、年龄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借此骗了老年男士的钱财,最终使得老年男士“人财两空”。
“转弊为利”的几点启示:
1、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
2、明确权利和义务:要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3、要实行财产公证: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
4、要履行法律结婚手续: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以上各项达成共识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强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外,再婚后要注意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做过多的比较。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