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
被告称动用金属探测器
宣判后,宫颐府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宫颐府公司表示,该公司在产品生产环节中有许多检测流程。针对产品中是否存在金属物的检测,该公司在糕点生产出口处使用了金属探测器。
此时,法官询问宫颐府公司,如何证明该公司拥有金属探测检测。宫颐府公司回答称,检测报告有杂物检测一项,但没有专门的金属检测项。
昨日庭审未作出判决。
法官提示
消费者应保持损害时产品原状
针对消费者购买出现问题的食品后如何留取证据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常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张蕾。
张蕾法官说,在审理案件中,如何证明涉案的商品是由消费者购买,以及购买的产品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是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购物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其次,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时,消费者应尽量保持损害时的产品原状,并拍照留存。如果食用食品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应及时进行就医,并尽可能要求医生写明可能导致损害的原因。这样即使商家不承认损害系由其产品造成,法官也可通过一些生活常理来判断损害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