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瓦龙看来,儿童一方面有极其复杂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又有极其分化的生物因不比,这两方面是对立的。但同时,社会环境只有通过生物因素才能对儿童起作用,而儿童的生物因素又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社会生活才逐渐形成的。所以生物和社会这两方面是相互作用着的,这就是两者的辩证关系。瓦龙还指出:这种对立统一,在儿童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呈现出平衡现象。这种平衡不是不再发展,它将被机能的觉醒所打破,从而使儿童的心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应当注意的是,虽然瓦龙认为机能的觉醒和机能的生长决定了心理活动出现的时间顺序,但他同时肯定了心理活动的内容是由外在环境决定的。
八岁儿童心理学有哪些表现
瓦龙在论述心理发展的动力时,也曾使用了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概念。他所说的内因是包括机体的生长与成熟、兴趣和学习的。瓦龙认为机体要进行一个活动还需要有一种力。对一个机体业说,如果力量不充分,活动仍然不能出现。这就要靠主体的兴趣来发动力量进行活动,而且经过学习,兴趣会得到恢复、保持和再生。瓦龙认为各种心理活动是有区别的,因为它们所涉及的机能的水平是不同的。在淑及低水平的机能时,主要依靠成熟就可以了,愈涉及高水平的机能,愈需要较多的学习。所谓外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虽然瓦龙很重视内因的作用,但他未忽视过外因。他认为人从出生起就一直是受着环境的影响的。
4、智力的辩证法:
(1)智力的两种形态的“转化”问题,即从感觉—运动的智力这一形态到言语的智力的另一形态的转化问题。
(2)智力与语言的关系问题。瓦龙指出,智力的两种形态的转化问题,乃是由于有新的因素——解剖学的和机能的构造。由于有了这种新的因素,再加上生活中的一些新的条件,转化才成为可能。同时,使“转化”得以进行的还有模仿。模仿保证了两种智力形态的转化。模仿有两个相对立的极:一极是摹写、复制以及与模型相对立的表象。当转化有了这个模仿的两极时,转化就成为可能的了。但是,如果只把模仿作为是完成智力活动的条件,那么这个理由也是不充分的。转化之所以可能,还在于两种智力的基础。这两种智力的共同基础是空间具有一定的秩序,它不令有运动的一贯性,而且还包含言语的一贯性。对这两种空间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直观能力。当人们有了这种一定的直观能力时,他们的智力形成了。智力的存在和言语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儿童的智力和动物的智力之本质上的不同就在于儿童有言语的活动,而动物则没有。瓦龙还认为,言语是一种手段,它使得儿童能对知觉的印象加以分类和组织,言语可称为人的智力活动和发展的条件。
(3)瓦龙最后结论说,如果要给智力下一个定义的话,既不需要用判断的标准,也不需要用内省的方法,更不必将儿童的行动还原为本能的和习惯的盲目活动。儿童的活动之所以能达到目的,主要就是由于有智力活动的存在。智力是“主观的诸因素和客观的诸因素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简言之,智力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这就是智力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