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园的教师在园内无人监管,在园外他们也因农村特殊的文化环境而不被怀疑。在乡下,一个村拢共也不过百户人家,幼儿园的教师通常和学生家长非常熟悉,甚至若干年前,还是家长的老师。同时,因为乡村老师难找,数量稀少,家长们对老师的尊敬程度很高,轻易不会怀疑。此次事件中,家长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被害人家长田超开始表示“老师应该不太可能做出这种事。”而被指控的教师黄振辛,正是田超上小学时的数学老师。
法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同类事件一再发生,没有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源于相关法规存在缺失。涉事教师毫无疑问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诉讼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赔偿是很少的。如宁夏这起案件,审判长曾向女童家长的代理律师透露,如果此案判决,实际赔偿可能只有1800元,因为实际损失只是体检费、来往路费等。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此次宁夏事件涉事的五家单位在法庭上全部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并拒绝进行调解。官方逃避责任不是第一次。2014年发生的“2岁幼女遭幼儿园园长丈夫性侵”,一审时,女童妈妈原想把平顶山市教育局列为罪犯和教体局之后的第三被告,却被法院拒绝,“法官告诉我,他们管不住市教育局。”在一审判决中,教体局没有被判处任何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