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食中药期间,忌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它是保证药效正常发挥,按疗程治疗疾病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能够时时刻刻注意到忌口,保证药物的吸收,那才能保证药性的彻底发挥。在服药时不宜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疗效或加重病情。如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治疗“寒证”服用中药时,应禁食生冷食物。服用这些药物时,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疗效就不理想甚至起相反作用。
饮食忌口分六种:
一、辛辣类:
此类食物多辛热,有通阳健胃之功效,若过多食用则易生痰动火,散气耗血,故该类饮食仅适合于寒证疾病者,而不适于阴虚阳亢之体及血证、温病、痔瘘、痈疖患者等。此类食物包括葱、蒜、韭菜、生姜、酒、辣椒等。如辣椒属热性,若有发热、便秘、尿短赤、口干渴、唇燥、咽喉肿痛、鼻衄、舌质红等热象者食用,必然会加重“上火”症状,从而抵消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的功效,故热证病人就诊中医不可同食辣椒。
二、鱼腥类:
此类食物多为咸寒而腥之品,且含有异性蛋白,易引起过敏反应,多食易伤脾胃并诱发疾病,故脾胃有病者不宜多吃,尤其是过敏体质者更不可食之。此类食物有黄鱼、鲤鱼、带鱼、蚌肉、虾、螃蟹等,而鲤鱼、沙丁鱼、鲇鱼、黄鱼、螃蟹、黄泥螺最易引起过敏。鱼腥类食物亦属发物。
三、发物类:
此类食物均为动风生痰助火之品,由于疾病对食物选择程度的大小不同,其“发”亦有异。此类食物有蘑菇、香蕈、笋、芥菜、南瓜、公鸡肉、猪头肉、母猪肉等。如肝阳上亢、肝风内动患者当禁吃公鸡肉、猪头肉;疔、疖、疮、痈等皮肤疾患者,当禁吃香蕈、蘑菇、笋、公鸡肉、猪头肉、母猪肉,否则会加速红肿、生脓;有肠胃病者禁吃南瓜,因南瓜含有糖分,多吃会产生较多的酸,对胃肠有刺激。鉴此,“发”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有促进疾病恶化之意。